热点!粤 传 媒: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4-07 23:24:57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

 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
(资料图)

 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

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,作为公司独

立董事,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

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
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独立董事工

作规则》等有关规定,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,就本次会

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
 一、 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

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董事会编制的《2022年度募集

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》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
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符合中国证监会《上

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

监管要求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

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规定,如实反映了公司

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,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二、 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

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

部控制体系,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

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,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。《2022年度内

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全面、客观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

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,公司要持续加强内部控制

监督检查,持续做好内部控制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工作。

  三、 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、对

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8 号——上市公司资金往来、

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的规定及要求,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

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

核查,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(一) 报告期内,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

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,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

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。

  (二) 报告期内,公司不存在为股东、股东的控股子公司、

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 50%以下的其他关联方、任何非

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,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。

截至报告期末,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。

  四、 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2022 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

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拟定的,符合当前公司

实际经营情况,符合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3 号

——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

管指引第 1 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

司章程》的利润分配政策要求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

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 2022 年度

利润分配预案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五、 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

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

公开”的市场交易原则,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,不会对公司

独立性产生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

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,关联董事回

避表决,其审议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

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,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

审议。

  六、 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

发生金额差异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

双方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,2022年度日常关联

交易预计是双方在2022年度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,具有

较大的不确定性。公司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交易根据市场原

则定价,公允、合理,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,有

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。

 七、 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

合伙)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,具

有良好的诚信、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,能够满足

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

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

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

形。我们同意变更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,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

会审议。

 八、 关于公司购买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

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购买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

员责任保险,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

权益,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,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

分行使权利、履行职责,能有效促进公司发展,符合公司及

其股东整体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

的利益的情形。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

员责任保险,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  九、 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

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

安全的情况下,公司及分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

全性高、流动性好、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,有利于提高公司

资金使用效率,增加资金收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

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

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 29 亿元

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,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

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,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

负责人员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相关事

宜。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,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

《投资管理制度》,详细规定了审批流程和权限,能有效控

制投资风险,保障公司资金安全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

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十、 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

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

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、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

况和经营成果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

况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,不涉及以前年度的

追溯调整;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

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,特别是中小股东

的利益的情形。

  十二、关于公司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核销符合《企业

会计准则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,真实反映公司的财

务状况,核销依据充分;本次固定资产核销不涉及关联方,
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审议程

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我们同意

公司本次核销已处置部分固定资产。

(以下无正文)

(此页无正文,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

字页)

独立董事签名:

陈玉罡

段淳林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范海峰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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